今年以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职称评审问题,推进政策制度改革创新,破除人才发展机制障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努力让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做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不断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对自然资源工程、自然科学、中小学教师等5个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进行新一轮修订,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健全多元化评价机制。对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等应用型、实践性强的专业领域,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对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高水平代表作和代表性成果权威性,鼓励科研人员深耕业务、潜心研究。
打破多重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以往打破职称评审对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的基础上,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直通车”,对本科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后在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现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可跨过初级职称层级按照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国家要求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称评审不做论文、科研要求,将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和培育青海名牌产品、打造名牌商标,吸纳解决就业、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等作为评价的业绩成果,积极树立“凭工作实绩论英雄”的评价导向。
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破除人才流动壁垒。从外省、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青海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外省、原单位取得的全省统一使用的、中央部委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级职业资格,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专业技术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建立相同领域、同等专业水平专业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公布55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互认的对应层级,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相应专业的职称,可按评审条件职称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避免对人才“交叉评审”“重复评价”。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技能人才评价由工程技术领域拓展至技工院校、高职院校、艺术、体育等13个专业。强化技能贡献,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和一流业绩水平,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青海省技术能手荣誉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让技术精湛、技艺高超的“高级工匠”脱颖而出。
同时,加大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参加职称评审的支持关爱力度,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驻村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视同完成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连续驻村满2年以上,在驻村期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鼓励驻村人员把论文写在田间地头,促进乡村振兴。
内容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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