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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支持施工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
发布日期:2023-11-03     发布者:本站原创     浏览量:361

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总工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建筑用工方式、保障劳务用工需求、建立终身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技能提升激励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等六大举措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并对施工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提出明确的激励措施。


《意见》提出,鼓励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投资新设立或控股、参股、合并等方式,设立建筑劳务公司。支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核心自有建筑工人队伍,逐步形成施工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为激励施工企业培育自有建筑工人,《意见》明确,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意见》同时针对支持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发展提出,鼓励现有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工人成立以1~2个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


记者注意到,除对用工企业提出规范之外,该《意见》对建筑工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化意见。按照《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防水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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