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以更好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新一轮援企稳岗促就业政策中,我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我省将持续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优化完善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将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重点企业用工、助推重大项目建设、帮助重点群体就业”活动;加大“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力度,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50%发放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我省还将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深入实施“申领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
内容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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