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青海省人社厅创新优化政策,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
建立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机制。外省(央企)来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在青海省申报职称时继续有效。中央驻青单位委托青海省评审职称时,对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完成青海省继续教育学时。
破除高技能人才发展“壁垒”。将职业技能等级和继续教育贯通衔接。职业技能等级、技能大赛、技能大赛执裁、赛事技术文件、创新成果等5种形式均可认定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含高级工)层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职业技能大赛相应奖项视同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担任全国、省级、市州级职业技能大赛、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裁判或编写省级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等,均可计入专业科目学时,按照折算政策计算学时。
打造支持政策“升级版”。在现有继续教育“3主+10辅”政策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破格申报职称人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强化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专业能力提升。按国家和青海省政策引进的博士后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不做继续教育要求。全面畅通非公有制单位及人员培训渠道。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次性折算专业课目的全部学时,切实为人才松绑减负。
同时,在培训内容方面,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绿色算力等内容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促进人才培养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匹配。公需课程内容,以加强人才政治引领为首要任务,突出思想政治学习、法律法规等综合性基本知识,普及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等通识知识;专业课程内容,紧扣国家和青海省重大战略,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和绿色算力等重点领域,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学习。
内容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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