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为广东省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总结提升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围绕关键领域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构建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截至2024年5月底,全省累计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306万人次,其中有242万人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76.6万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红山表示,《条例》填补了技能人才评价的立法空白,在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证书管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
《条例》出台后,广东将如何开展人才评价?杨红山回应称,广东将结合条例的实施,从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建设、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式、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四个方面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条例》将国家改革实践中形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照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建立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岗位,打破了技能人才晋升的‘天花板’,打通了职业发展通道,这将有助于提升技能人才的就业荣誉感和稳定性。”毕业于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曾获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制造团队挑战赛冠军的曾祥博认为,《条例》将显著提升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让优秀技能人才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可和尊重,也将激励更多的青年学子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内容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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