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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仍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大局,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不断创新思路和措施,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强化宣传培训,千方百计努力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就业创业
(一)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在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转变发展方式、承接产业转移、新“三化”建设及加快发展服务业过程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在加速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和发展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过程中,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探索建立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与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相匹配。
(二)落实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探索制定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办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政策,改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环境。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三)开发基层岗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结合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开发更多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统筹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级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四)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切实提高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开展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现有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导师校园行、创业大学生校园宣读等活动,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相关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得到落实。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高实效。逐步将在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二、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
(一)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今年将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宣讲活动,组织人社厅局长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高校宣讲。人社局长重点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安排,企业人力资源经理重点宣讲职场环境、职业生涯规划建议,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需求。要制定校园行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各省辖市人社局长进校园宣讲不少于1人次,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不少于2人次。
(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各类专场招聘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场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及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求职平台。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多举办专业性、小型化、多场次的招聘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扩大区域合作,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二是组织开展网络招聘服务。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提高信息质量。全面实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与本地高校校园网相互链接。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就业政策、招聘活动和就业岗位各类信息,扩大就业信息服务覆盖面。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等活动。
(三)大力推进职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就业技能培训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渠道。各地要深入各类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从大一新生开始,宣传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和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日常办公应用软件操作等基本技能培训,满足初次上岗工作需求,缩短就业适应期。落实好就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发挥政策引导效应。
(四)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在帮助学生了解运用就业政策、树立正确就业观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应通过加强培训使其深入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场规则,增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加强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的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了解掌握高校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各市可结合实际,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真实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就业指导能力。
(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力度。各地要结合公共就业人才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招聘等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通过印发政策宣传手册、媒体宣传、张贴政策宣传海报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全社会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岗位成长”为主题,深入挖掘和弘扬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先进典型,倡导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良好作风,引导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深入推进实名制管理,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及时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继续开展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直报工作,完善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各地8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实名制就业数据信息。逐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工作,为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二)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工作。各地要对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要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其尽快就业。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三)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地要以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为目的,继续安排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见习单位认定管理,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机制。要加强见习岗位收集、发布工作,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四)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地要做好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对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主动提供就业援助。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中,将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帮扶。要开展针对性的“一对一”、“面对面”特色帮扶,不断改进帮扶措施和手段,帮助其实现就业。
(五)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要制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的具体实施办法,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职业中介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落实资金保障。2013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省厅提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告;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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