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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关于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4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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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决定自2月25日至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及重点为:一是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节后需要大量招工的劳动密集型等用人单位。二是以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小商品市场、专业化市场、商业一条街等工商企业密集区。

三、专项行动的内容

(一)依法取缔黑中介,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社、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以暴力等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中介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将严厉打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乱张贴、乱设摊,破坏城市环境和秩序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职业中介监管,依法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对虽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部门。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就业权利。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人社门将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它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不法分子恶意组织人员“打假工”和“骗工”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劳务派遣监管,防止滥用劳务派遣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以小时工形式招用、派遣劳动者,并通过克扣工资、社保费等手段充抵招聘费用、牟利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严肃查处,依法取缔。对利用一些用人单位节后招工不足,以实习为名招收大量在校学生派遣至用工单位顶岗劳动,并从中牟取利益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予以重点检查,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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