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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对北京市2012年度充分就业地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12-24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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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通过社会各界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市充分就业地区创建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为改善民生、助推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经各区(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评估,初步认定1个区、128个街道(乡镇)、5130个社区(村)符合北京市充分就业创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10-63167922

010-63167973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北京市充分就业地区创建标准

(一)充分就业区(县)标准

1.将扩大就业摆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区域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辖区内80%以上的街道(乡镇)成功创建充分就业街道(乡镇)。

2.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就业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指标,城乡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辖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中,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

3.健全职业培训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区域内劳动力的定岗、订单、定向培训,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三类模式培训占整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50%。

4.劳动者就业质量明显提高,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90%以上。

(二)充分就业街道(乡镇)标准

1.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类就业资源,区域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辖区内80%以上的社区(村)成功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

2.积极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辖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中,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3.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优质、高效,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良好,失业人员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有效化解区域就业结构性矛盾。辖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

2.建立健全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大力开展援助工作。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中,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3.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优质、高效,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良好,失业人员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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