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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分局、地方税务分局:
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根据市财政局等五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锡财税法[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税收减免年检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本次年检对象为:持有《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证书(副本为墨绿色),符合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企业实体。
二、年检内容
1、核定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从业人员概念为在本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职工。
2、核定企业实体安置失业人员身份。经认定的企业实体,安置的人员是否符合新增岗位新招用的要求。
3、核定安置人员的劳动用工和参保情况。安置的符合条件人员所具备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4、财务管理检查。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否正确进行财务核算。
三、年检所需材料
1、《2012年无锡市吸纳失业人员企业实体年检报告书》(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新招用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附件2,此表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2011年12月份、2012年1—12月份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记账凭证和工资表);
5、2011年12月份、2012年1—12月份《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6、《认定证明》证书正、副本;
7、年检领导小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吸纳安置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只限于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四、时间安排
定于2013年3月开展本次年检工作(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年检各项工作,审核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公正公平,年检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讲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各报检企业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式,提供真实有效的报检材料和凭证,主动配合和接受工作人员的审核检查。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年检合格的企业将由年检部门在相应证件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作为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依据。
4、年检中凡发现单位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和凭证、虚报数据,骗取税收减免政策的,应取消其年检资格,并收回相关证书。年检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现象,一经发现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处理。
5、江阴、宜兴两市(县),锡山、惠山两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实施年检工作,并将年检工作结果上报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部门。
附件:
1、2012年无锡市吸纳失业人员企业实体年检报告书
2、新招用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
3、2012年新认定企业实体花名册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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