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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印发《吉林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4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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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就业工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直相关部门:

现将《吉林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3月13日

吉林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决定2013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

一、总体目标

根据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针对当前我省就业创业环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社会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措施,在我省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机会、比较合理的就业结构、比较公平的就业环境、比较良好的就业能力、比较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活动内容

(一)创业带动就业。组织省直单位开展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系列活动。制定出台鼓励大学生、农民工回原籍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创业培训促就业工程,创业培训5万人。扩大创业基地建设规模,新建农村青年创业创富基地300个,青年创业园20个,大学生创业园15个,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市场55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0个。制定《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认定5家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推介创业项目1.15万个。

(二)提升技能培训。实施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开展各类职业培训80万人,重点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包括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五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4.2万人。创建10个省级职业培训示范城市。继续实施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开展第三届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督导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室建设工作。

(三)健全社会保障。根据国家部署,健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完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服务。建立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初步实现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服务业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四)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和提升劳动用工备案质量行动。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工资协商共决机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制建设,将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范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建立完善“大调解”体系,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效能建设。

(五)政策资金支持。做好现行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吉林省就业援助办法》、《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和《政府购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成果办法》。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增加扶持创业方面支出项目。合理安排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训基地)及高校创业平台建设,对推动创业工作较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六)强化就业服务。制定省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在全省开展“微笑服务”活动。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和“三支一扶”基层就业项目。评选10家大学生创业园示范园和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开发10家省外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开展“感动吉林10名大学生创业先锋”评选和万名大学生走进大学生创业园活动。实施免费师范生项目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开展技能人才开发评价活动。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村级劳务市场。开展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试点。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高质量就业示范社区(村)。制定解决基层平台工作经费问题具体办法。开展政府购买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试点。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推广通化县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劳务输入基地和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启动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万个。解决零就业家庭比例100%。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等活动。

(七)创新就业环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亿元;“吉青时贷”城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2亿元;“青创时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3亿元;巾帼创业小额借款400万元。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吉林省升学考试(高考)工作实施方案。放宽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结合税法宣传月,开展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活动。推行外派劳务人员爱国主义教育大课堂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开展促进就业、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贸民品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举办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大篷车,创业就业现场对接会,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巡回报告会。举办中国长春第四届创业博览会。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月,评选表彰优秀创业型城市、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是贯彻国家及省有关会议精神,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推进我省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活动。

(二)精心组织,明确方法步骤。“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方案阶段(3月底前完成),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二是半年小结阶段(7月上旬完成),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半年活动进展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小结。三是全年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全年活动任务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7月10日和2014年1月20日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将半年和全年活动任务完成情况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扩大宣传,搞好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活动进展情况,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定期对所属县(市)活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省、市、县安排的表彰活动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年”活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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