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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落地,对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三项调整
发布日期:2013-12-24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646

  昨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发文,对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三项。

  其中业界认为最大的一项利好是,已有一套住房并结清所有住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按照首套房的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申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从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缩减为满6个月。而且首套房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由现有的80万元提至90万元。调整后的政策将于本月25日开始施行。

 



  已有一套住房且贷款还清

  买第二套住宅享首贷政策


  新政指出,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至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仍然依照宁波现有政策。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照4。5%的基准利率;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六成,利率则为基准利率上浮10%。

  同时,钱江晚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信贷处了解到,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许多业内就此认为,这一条其实是放宽了公积金对首套房的认定,降低了申请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门槛。这对于购房者中的改善型需求,尤其对“首改族”无疑是个利好。

  缴存满6个月就能申请

  满2年最高可贷90万元


  除此之外,新政对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也进一步放宽。

  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此前的缴存时间要求是满12个月。

  而且新政还强调,原先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只要已办理缴存转移登记手续,就允许合并两地的缴存时间。

  如果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经满2年,那么购买家庭首套房的,其贷款的最高额度可由现行的每户80万元提至90万元。

  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128万元的首套住房为例,首付三成以后,还需申请房贷89。6万元。

  这就意味着,如果最高贷款只有80万元,另外的9。6万购房者只能再申请商业贷款,从而采用“公+商”的组合贷款。现最高贷款额度提至90万元,购房者只要选择纯公积金贷款即可,从而减轻了利息支出。

  除此之外,钱江晚报记者又咨询得知,因为之前宁波已经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所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仍享有该专项优惠。

  即在2014年9月20日到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房,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

  针对新政,南天房产的总经理助理评析,缩短缴存期、放宽首套房认定等,使公积金贷款的受益面更广,一定程度上可刺激市场成交量回升。不过他也指出,“由于公积金缴存面并不广,所以对楼市的影响,应该没有之前银行放松限贷来得大。”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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