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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人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新福建,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依法行政,扎实推进人社领域“六大板块”工作,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保障。
一、精准推进就业创业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我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规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失业援助和就业困难帮扶。
(三)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全面推广淡旺季用工调剂机制,搭建省级用工调剂示范平台,开展“百村千企”用工调剂和“一校一企”用工对接试点,做好关停并转、兼并重组企业富余人员调剂工作。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梳理创业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各地创业孵化模式,加快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创业服务方式。
(五)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二、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医改方案,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整合和设区市统筹。
(七)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管,落实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总结推广工伤预防试点,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
(八)调整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
(九)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扩大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强化基金征缴和监管。
三、切实加强人才工作
(十)大力引进人才智力。实施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引领、留学人员来闽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来闽实习实训和高端外专引智项目计划,推进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办好“海创周”,组织企事业单位赴省外招聘人才。
(十一)做好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选拔推荐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组织实施省重点人才项目,发挥博士后站点作用,推进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做好专家休假等服务工作。
(十二)加快现代产业工人培养。实施百万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全年培训农民工20万人。
(十三)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出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四、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十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继续做好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深入开展公务员遴选,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做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做好公务员定期考核,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进一步规范评选表彰;全面落实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十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继续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军转安置办法,确保按时间节点和政策要求完成安置任务。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七)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方案,稳慎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完善并落实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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