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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做好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7     发布者:蓝海股份     浏览量:1763

  标签:人力资源 创业

  各市、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青政〔2015〕33号),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就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标准和执行时间

  (一)范围和标准: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并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实际缴费的70%予以社保补贴。

  (二)执行时间:从2015年4月16日起执行。

  二、补贴申报程序和资金列支渠道

  由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表》(附件1),附着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注册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缴费凭证、基本医疗缴费凭证、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县(区)人社局和农牧局共同审核确认后转县(区)财政局,经复核无误后,由县(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拨入个人银行账户。

  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由大中专毕业生先行缴纳,后申请补贴,经审查复核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依社保缴纳凭证,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大中专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对各地2013、2014年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含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内不享受本政策,村官服务期满且领办工作尚未结束的,在村官生活费停发当月起享受本通知的生活及社保补贴政策,至领办期结束止。

  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的生活补贴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生活补贴列其他就业补助支出科目,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列社会保险补贴科目。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政策。各级人社、农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各市(州)落实情况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月通报一并报送。

  2、摸清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县(区)人社局要会同县(区)农牧局全面摸清本辖区已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并及时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农牧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和省农牧厅备案。新选聘的创办领办农牧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按省人社厅、省农牧厅的统一安排和确定的选聘计划,做好补贴的申领、拨付和备案工作。

  3、加强协调,及时拨付资金。各级人社、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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