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 规范快递行业用工 “小哥”权益更有保障

快递企业应尊重快递从业人员意愿统筹安排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应为外勤快递员配发防暑、保暖用品;快递企业应建立劳动争议协商机制,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期,由北京市总工会牵头,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北京市快递协会共同起草制定的《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主要规定了劳动用工、安全保障、职业卫生、争议处理等多个方面的劳动权益保障要求,为快递企业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提供了全面的参考和指导,为快递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在用工保障方面,规定了劳动合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等规范。如:其中规定,快递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快递从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除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外,快递企业还应与快递从业人员约定试用期、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在安全保障方面,强调了快递企业应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场所应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等要求;在卫生保障方面,明确了快递劳动环境职业卫生要求,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劳动保护设备要求,无偿为快递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等要求,并且明确了针对快递从业者的劳动防护标准;在争议处理方面,要求快递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生劳动争议时,快递从业人员可以向快递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设立在市、区职工服务中心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据了解,2021年国家邮政局、人力社保部、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曾下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向前一步。《意见》分别从保障快递员群体合理的劳动报酬、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等方面,确定了重点工作任务。


市总工会表示,这一团体标准的发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在全国范围填补了维护快递行业劳动权益保障规范化标准的空白,开创了维权新路径,象征着快递行业在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快递从业人员权益的道路上新的里程碑。


内容来源:北京青年报